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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2017]1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9-18
实施时间: 2017-9-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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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减少审批事项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省工商局牵头负责)(2)启动“证照分离”改革。(省编办牵头负责)(3)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省工商局牵头负责)(4)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及简化优化工作。(1)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原则,制定全省相对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积极创新环境影响、安全等评价审批管理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推行免于办理评价、网上在线备案、承诺备案管理、简化评价内容等措施。(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3)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3.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1)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2)推进规划选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现场联合踏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总队、省人防办、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3)推进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4)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外,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不再由政府组织综合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1)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评价评估。(2)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进一步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1)水运工程、公路建设、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县级以上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2)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除外),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初步设计,除省本级项目初步设计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由设区的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3)省统筹资金安排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初步设计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省投资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6.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1)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2017年年底前上线运行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启动市级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各地、各部门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与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互通,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7.推进集中统一审批。(1)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2)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请;群众提交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3)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8.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1)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2)企业在取得土地证前的时间“空窗”,可预先进行材料共享、分头预审,引导企业补全审批要件,待完备土地手续后,将预审批结果转换为正式审批意见。(3)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跟踪解决疑难问题。(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9.实行“不见面”送达。(1)加强与邮政速递业务合作,加强审批事务与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嵌入与应用,实现快递送达、“两微一端”推送。(2)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10.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1)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办事“一次办结”,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对窗口进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改革创新、窗口整合、流程优化、服务配套,分批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到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3)努力实现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13550”行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1.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1)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进行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2)实行建设用地县级组卷、市级审查、省级审批、网上审查、网上补正、网上公开并下载建设用地批复。(3)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信息同步在该平台公开。(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12.推行企业承诺制。(1)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外,相关部门在预审公示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2)探索“先建后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书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可投产。(3)加快编制项目准入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事项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书样本等,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4)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3.推行“减证便民”。(1)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2)健全部门间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机制,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14.构建行政机关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1)开展全省行政机关与涉政中介机构脱钩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2)依照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省编办牵头负责)(3)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省财政厅牵头负责)(4)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全能型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5)设立涉政事务政府购买服务中介数据库,行政机关涉政事务通过中介数据库,面向社会选择服务提供方。(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6)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行业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1)2017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全覆盖,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数量“三统一”和“颗粒化”分解,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省编办牵头负责)(2)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财政供养单位收费全面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能分工负责)(3)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安徽省定价目录》收费项目,2017年年底前对保留的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不低于20%幅度降低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牵头负责)(4)自2017年下半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35分。(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16.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1)清理和减少税务、工商、海关、环保等各类检查,清理交通领域各类罚款和检查。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省法制办牵头负责)(2)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省工商局牵头负责)(3)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省法制办牵头负责)
  17.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1)建立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2)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18.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1)加快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2)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3)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4)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精准服务,加大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支持力度,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5)全面建成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19.信守招商承诺。(1)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市、县政府要严格兑现其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3)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五、建立保障机制
  20.加强组织推动。(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最”营商环境营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2)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建立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系统推进改革。(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1.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1)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法规规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2)建立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机制。(省司法厅牵头负责)(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凡是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4)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2.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1)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企业的重要社会贡献,弘扬创新、创造、奉献的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推动创新创业。(2)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3.优化枢纽调度机制。(1)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及时梳理汇总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诉求,通过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等,第一时间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反馈时限,提出有关要求,形成任务交办单。(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交办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一个销号,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方,同时抄报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3)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察等,跟踪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确保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满意。(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4.建立量化考核机制。(1)建立“四最”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根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等,设置不同考核指标、权重、程序等,科学确定分值和等次,重点考核效能提升、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等,亮点工作可予以加分。(2)实行明察与第三方评估、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等相结合方式,综合考核各地各单位营商环境营造情况。(3)“四最”营商环境纳入对各市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4)“四最”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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