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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评协[2017]2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7-9-12
实施时间: 2017-9-12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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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资[2017]13号),为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备案涉及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核实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应当经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核实,其中资产评估师(珠宝)信息由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核实。
  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核实应提供: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
  三、资产评估师转所应提供《资产评估师转所表》(一式两份)。若为原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的,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变更备案手续。资产评估师(珠宝)转所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接办理。
  四、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委托,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应于2017年7月14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交回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材料(附件3)。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厦门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公告。
  附件: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2.《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3.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材料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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