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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7]22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8-28
实施时间: 2017-8-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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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
  为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为主攻方向,持续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提升,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创新业务规模。
  1.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推动完善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规范新型政银担业务操作流程,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调动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性,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信用担保集团)
  2.扩大“税融通”业务。继续完善“税融通”合作机制,扩大参与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扩大信息推送范围,扩大信息共享内容,细化税种类别,丰富合作形式,拓展受惠面,力争2017-2020年,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3.扩大续贷过桥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借新还旧”业务模式,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续贷过桥业务,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流程,实现年周转次数12次以上,到2020年,当年累计续贷6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推广中长期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开展1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对于3年期(含)以上,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省级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予以贴息,每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5.推广应收账款融资。贯彻落实国家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力争到2020年,全省应收账款融资额达到100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6.加快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依托,加快发展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科技型企业“投贷担”联动模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瓶颈。合理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容忍度,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户数达新型政银担业务的30%。(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信用担保集团)
  7.扩大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覆盖范围。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和机构向县域延伸,扩大“劝耕贷”业务覆盖范围,支持小微农业企业发展。力争到2018年末,“劝耕贷”业务覆盖全省农业大县(市、区);到2020年末,实现全省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
  8.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信贷+抵押(质押)+担保+保险”等信贷保险合作模式,争取到2020年,当年累计实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100亿元。(责任单位:安徽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二)优化信贷服务。
  9.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强化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规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效率。推广农商银行系统“金农易贷”先进经验,利用大数据高效发放贷款。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提升信贷支付便利度。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对信誉良好的优质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提前受理、提前审批,还贷、放贷同日进行。(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农信社)
  10.落实信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未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扣分因素。(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
  (三)拓宽融资渠道。
  11.推动小微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小微企业对照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开展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补助。推进具有一定规模、一定优势的小微企业加快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抢抓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政策机遇,推动贫困地区优质小微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大力推动尚未达到上市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力争到2020年,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每年新增挂牌小微企业100家以上,年均帮助挂牌小微企业融资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
  12.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托各类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多元化债券融资工具融资。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年涉农涉小直接融资额不低于50亿元。(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
  13.健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加快建成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全生命周期的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强化基金与项目对接,力争到2020年,全省累计使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资金不低于300亿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14.提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服务功能。积极发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规范培育和融资功能,发展壮大农业板、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将文化旅游板(黄山专板)、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亳州专板)挂牌企业范围扩大至全省,力争到2020年,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每年实现融资额不少于20亿元。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联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建立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定期为小微科技企业举办融资对接、路演宣传、业绩说明、信息发布、融资培训和投资沙龙等综合服务。支持银行、券商、保险、PE、VC等金融机构,以及会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以及会计、法律事务等社会中介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安徽证监局)
  15.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质押登记职能作用,积极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搭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平台,优化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其最大限度利用动产资源进行动产抵押融资。鼓励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登记,探索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知名字号信誉质押贷款。(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营造金融生态环境。
  16.改进银企对接方式。利用现有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安徽征信等市场化征信机构,借鉴外省工作经验,开发适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使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网上银企对接会。(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17.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严格抵押贷款环节收费监管,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服务收费项目。(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安徽银监局)
  18.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市、县两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成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平台。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数据共享,依法有序向安徽征信等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用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9.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支持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有关法定登记部门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债资产登记手续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盘活抵债资产。完善担保代偿资产处置及代偿损失核销办法。认真执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税收政策,按规定减免担保抵债资产过户等费用,切实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20.加快金融案件办理进度。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查询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信息,探索建立逃废金融债务信息通报和联合制裁制度,提高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情况。
  (二)开展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制度。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市、县政府要按年度对本地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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