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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股票发行电子化报送与审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7-9-19
实施时间: 2017-9-19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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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服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融资,提升各市场主体参与发行业务的便捷性,进一步提高股票发行备案审查效率,我司开发了股票发行电子化报送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电子化系统)。目前系统已完成开发和测试工作,将于2017年9月21日上线试运行。为确保系统上线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和正常开展,现将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发行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挂牌公司完成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后,主办券商应于T+1日9时前在发行电子化系统完成项目创建、信息填写、公告关联、审查要点勾选等工作(T日为信息披露日)。
  (二)为保证股票发行申请的报送无误,试运行期间,除在发行电子化系统报送外,还应报送纸质版备案文件一套。挂牌公司向我司窗口提交纸质版备案文件后,主办券商应于T+1日9时前在发行电子化系统完成文件上传、信息填写、审查要点勾选、提交备案等工作(T日为备案材料申报日)。
  (三)发行电子化系统报送文件应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进行制作,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的一致性。
  (四)上传的电子文件应包括Word和Pdf版本各一套,其中,Word版本应为可编辑版本,Pdf版本应按相关规则要求签字盖章。
  (五)单个文件大小应不超过20MB。对于超过20MB的文件,主办券商应进行压缩后再行上传。
  二、软件环境准备
  (一)请使用微软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
  (二)用户操作手册请在“通知公告”页面下载。
  三、试用问题反馈
  试运行期间,用户遇到程序BUG等问题,可填写附件《用户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bpmsupport@,全国股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相关联系方式
  (一)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10-63889881
  (二)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3889540
  (三)发行业务联系电话:010-63889826
  特此通知。
  附件:用户反馈意见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用户反馈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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