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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敦促广州市用人单位办理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9-4
实施时间: 2017-9-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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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下称“年审”),鉴于部分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或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敦促对象。2017年8月31日前仍未办理年审,或经年审需缴纳保障金而未按时缴纳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敦促期限及核定征收。凡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必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残疾人联合会年审服务点办理年审(年审地址、所需资料详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其在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职职工人数,核定其应缴纳保障金,并移送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三、保障金缴纳。办理了年审且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到机构所在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缴款。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四、法律责任。逾期不办理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请积极选择适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4日
  联系电话:8650518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  址: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http://gz.gdltax.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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