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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桂财监[2017]7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8-23
实施时间: 2017-8-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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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财监〔2017〕13号)要求,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4月19—28日,对你县2015—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关于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
  (一)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2016年你县整合涉农资金安排项目617个,截至2016年12月31日,7个项目未在当年开工启动,242项目未在当年完工,368个项目未在当年竣工验收;截至2017年3月31日,185个项目未完工或未竣工验收。
  你县2016年整合资金42,127.6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报账支出28,565.75万元,结余13,561.91万元,支出进度为67.81%;截至2017年3月31日共报账支出32,213.18万元,结余9,914.48万元,支出进度为76.47%。
  以上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做到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的规定。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2015年你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实施项目72个,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40个项目未在当年开工、2个项目未在当年竣工验收;截至2017年3月31日,还有3个项目未开工、4个项目未竣工验收。
  2015年你县收到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9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支出200.80万元,支出进度4.67%;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支出2,788.42万元,支出进度64.86%;截至2017年3月31日支出2,963.61万元,支出进度68.94%,结余1,335.39万元,调整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及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927.01万元,结余408.39万元。
  2016年你县计划实施项目63个,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有2个项目未在当年开工、13个项目未在当年竣工验收;截至2017年3月31日,还有2个项目未开工、11个项目未竣工验收。
  2016年你县收到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23.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支出5,626.03万元,支出进度72.85%;截至2017年3月31日支出5,947.54万元,支出进度77.01%,结余1,127.40万元。
  (三)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较多。
  截至2017年3月31日,你县财政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结余2,030.83万元,其中:结余2013年度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8.79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59万元,其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3.19万元),滞留时间3年3个月;结余2014年度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2.5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时间2年3个月;结余2015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34.4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4.2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110.24万元),滞留时间1年3个月;结余2016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65.06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1.09万元、其他财政资金283.96万元),滞留时间3个月。
  以上(二)至(三)点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职责。(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第十八条“对自治区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分配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后执行,切实加快执行进度”的规定。
  (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你县2016年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2个,均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华隆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实施,计划安置建档立卡户1452户61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56户5280人,同步搬迁对象196户840人。截至检查日尚未安置搬迁户。资金筹措31,239.4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311.49万元,专项融资资金26,928万元),均于2016年到位,当年支出1,495.7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99.27万元,专项融资资金796.44万元),支出进度仅4.78%,结余29,743.78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累计支出9,879.0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45.9万元,专项融资资金9,033.17万元),支出进度仅31.62%,结余21,360.42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隆公司所实施的你县“十三五”易地搬迁项目专项融资资金已到位31,369.27万元,其中:2016年项目融资资金26,928万元,2017年项目融资资金4,441.2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融资资金共使用796.44万元,支出进度仅2.53%,结余30,572.83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述融资资金共使用9,033.17万元,支出进度仅28.80%,22,336.10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隆公司已经支付上述融资利息114.44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县国库拨付),其中:支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息25.51万元,农发行融资贷款62.36万元,农发行重点建设基金26.57万元。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支付农发行融资贷款中央贴息资金561.24万元。上述融资资金被闲置3—9个月不等,造成融资利息浪费77.80万元,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贴息浪费477.72万元。
  以上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6〕17号)第四点“做好资金承接下达。各项目县……要加快各类资金支付进度和资金监管,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的规定。
  针对上述(一)至(四)点问题,县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及时盘活结余资金,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华隆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关于未按规定选择平台公司专门核算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问题
  截至2017年3月31日,你县尚未选定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县级平台公司,也未签订风险补偿资金共同管理协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暂存于隆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风险补偿金专户。不符合《关于财政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农〔2017〕13号)第二条“各县扶贫部门要优先选择县级平台公司,并在2017年3月底前平台公司签订风险补偿资金共同管理协议。平台公司在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门核算风险补偿资金”的规定。
  县扶贫办应加快县级平台公司的资质审核和评估认定工作,按规定签订共管协议,由平台公司对风险补偿金进行专户储存、专门核算,防控偿贷风险,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关于向非贫困户发放产业奖补资金的问题
  2015年你县共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桑苗奖补资金210.75万元,其中:向577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825.30万株桂桑优12号桑苗的奖补资金,占当年桂桑优12号桑苗奖补资金发放总人数的72.22%;向613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91.11万株桂桑优14号桑苗的奖补资金,占当年桂桑优14号桑苗奖补资金发放总人数的66.34%。
  以上不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规定。
  县扶贫办应立即追回向非贫困户发放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今后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对扶贫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防止擅自扩大范围,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持贫困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在项目管理费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
  2015年1月你县扶贫办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基本支出1.05万元,其中:2011年、2013年、2014年发生的餐费0.33万元、油费0.72万元。以上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2〕332号)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第十八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责成县扶贫办对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基本支出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不得超范围开支项目管理费。
  五、关于已完工项目未及时验收的问题
  2015年你县扶贫办实施24个扶贫基础设施项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1个项目已完成施工项目仍未组织验收。
  2016年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实施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2个项目已完成施工项目仍未组织验收。
  以上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第二十二条“凡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竣工验收。实行预拨或按进度拨款的项目,应当组织阶段性验收”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督促县扶贫办、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目标。
  六、关于以工代赈项目未使用当地农民工的问题
  2015年、2016年你县发改局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中的劳务报酬预算资金152万元(2015年83万元、2016年69万元),其中126万元不属于项目所在地农民领取,未按规定组织安排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
  以上不符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成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积极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参加”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县发改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认真落实优先安排当地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的政策要求。
  七、关于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的问题
  2016年你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平台公司华隆公司将县城西扶贫易地安置点35KV隆城线应急搬迁工程直接发包给广西荣光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为334.48万元,未按规定招投标。
  以上不符合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第二十二条“(三)凡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实行招投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和第七条“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县发改局督促华隆公司今后严格遵守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关于产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涉嫌围标的问题
  你县2015年第一批产业桑苗及化肥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第1标段(采购及种植桂桑优12种苗一批)和第2标段(采购及种植农桑14号种苗一批)的投标人均为广西平果县惠民蚕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平果四塘标哥桑蚕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广西隆林嘉利茧丝绸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经查询投标人的工商登记信息,2015年底广西隆林嘉利茧丝绸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权比例为:孙月琴:65%;韩翼飞:35%;备案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孙月琴和韩翼飞;2015年底广西平果县惠民蚕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权比例为:陈明聪:15%;韩翼飞:85%,投标时韩翼飞同为两家公司的股东。
  对于上述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未能认真履职审核发现,最终上述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均为广西隆林嘉利茧丝绸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对未能认真履职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九、关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不合规的问题
  2016年10月21日—2017年3月31日你县农商行发放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中,有10人贷款用途为装修建房或危房改造,涉及金额50万元。
  以上不符合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妇联、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第二条第二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和促进增收的项目,主要包括用于农村特色种养业……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用于建房、购房补助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规定。
  县扶贫办应追回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贴息资金,并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审核工作,按规定严格把关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超标准的问题
  经核你县发改局2016年已补助的90户易地扶贫搬迁“去库存”贫困户住房补助资金计算表,群众自筹资金总额554.11万元,户均自筹标准为6.16万元,群众自筹资金共超标准211.28万元,具体为:一般贫困户43户,户均自筹资金7.5万元,人均自筹资金1.43万元,户均自筹超标准3.1万元,人均自筹超标准0.33万元;中等贫困户35户,户均自筹资金5.79万元,人均自筹资金1.17万元,户均自筹超标准2.19万元,人均自筹超标准0.27万元。
  以上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一)的通知〉》“五、搬迁农户自筹建房资金问题。一类地区按户均不超过3.2万元的标准筹措(每户按4人计算,下同)具体筹措额度为:一般贫困户户均不超过4.4万元,人均不超过1.1万元;中等贫困户户均不超过3.6万元,人均不超过0.9万元;特别贫困户户均不超过2.8万元,人均不超过0.7万元;极度贫困户户均不超过2万元,人均不超过0.5万元”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督促县发改局立即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不得超标准要求群众自筹资金。今后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实施项目,降低建设成本,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十一、关于重复发放住房补贴的问题
  你县华隆公司在向县发改局申请审核发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去库存”贫困户住房补助资金时未扣除吴小红已获得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房补助,重复发放住房补贴1.2万元。
  以上不符合《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桂财农〔2016〕10号)第三点建房补助第(一)条补助对象和范围“3.合理确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补助标准。……已纳入2014—2015年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实施计划的搬迁对象(含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实际补助金额应当扣除原已给予的补助金额……”的规定。
  县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督促县发改局、华隆公司追回重复发放的住房补贴,华隆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补助资金支付、审核工作,完善补助资金的审核手续,确保补助资金支出规范、有序,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十二、关于村屯绿化项目树木成活率低,项目效果不佳的问题
  2015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你县村屯绿化项目16个,每个项目预算12万元,项目资金总额19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均已完工,管护期12个月,管护期过后成活率达90%的方可通过最终验收。2016年4月25日经现场检查发现,绿化树木的存活率达到90%的项目仅有2个,达到80%的有1个,达到70的有1个,其余12个项目成活率均在50%以下,成活率最低的为0.23%,仅成活1株。
  以上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第十一条“县级应当按照‘围绕规划、突出重点、规范安全、精准高效’原则和‘以县为整合使用主体、以项目平台为整合依托’要求,围绕当地扶贫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平台和重点工作任务,以整村、整乡推进为重点,合理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在综合扶贫政策框架下,加强扶贫攻坚规划与行业规划衔接,处理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关系,加大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县扶贫办在安排扶贫项目时,应突出重点,精准高效,减少实施项目的随意。在实施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请县财政局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负责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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