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股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发[2017]6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7-9-4
实施时间: 2017-9-4
法规类型: 股票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发布。
  采用《指引》对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的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托管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引》的实施工作。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估值标准切换时点,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试行)》.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3/6/3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2 保监发[2014]29 2014/4/9
关于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 2013/1/23
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1]53号 2001/9/12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上[2024]10 2024/11/29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 深证上[2022]11 2022/1/28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证监基金字[200 2004/7/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上[2023]10 2023/10/27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 2020/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 深证上[2023]11 202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