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发文文号: 建市施函[2017]43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7-8-25
实施时间: 2017-8-2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8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 京发改[2010]21 2010/12/5
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 财会[2020]14号 2020/9/2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管理 冀财综[2003]24 2003/3/21
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17] 2017/7/2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港澳 2022/10/3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有关 吉建管[2012]2号 2012/2/2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 皖价服函[2013] 2013/2/27
关于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建市施函[2015]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