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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运行[2017]155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上述未列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8-24
实施时间: 2017-8-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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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 家 铁 路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家 邮 政 局
  2017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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