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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8-28
实施时间: 2017-9-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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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20号)予以修订,修订后名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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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