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8-29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未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申请后15日内,将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收到文件后30日内,根据当期已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连续6个月的销售价格,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二、对于因卷烟批发企业申报《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中销售价格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纳税人可自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纳税人该牌号规格卷烟的生产经营情况,计算该牌号规格卷烟自正式投产以来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对确需调整计税价格的,应于收到申请后25日内,将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收到文件后,重新采集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采集期为已核定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连续6个月,采集期满后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三、对于纳税人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造成少缴消费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时,应按照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确定计税价格,追缴纳税人少缴消费税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1/7/1
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0]34 2000/4/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8/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 京国税函[2015]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 国家税务总局衢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0/11/1
关于放开出厂价格的卷烟征收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03 1993/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 2005/1/1
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 国税函[2008]86 2008/1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广西丹泉酒业有限 桂国税函[2013] 20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