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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17]1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20
实施时间: 2017-2-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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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直部门,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9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资[2017]5号)精神,加强政府资产管理,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省财政厅选定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省直部门和市县(区)财政部门试点编制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政府经管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等,是全体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政府经管资产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部门、单位和机构经手管理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资产,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家底不清、管理范围不完整,部分政府经管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和统计范围,已纳入统计范围的存在计量不科学、内容不完整、报告不全面等问题,影响和制约政府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以及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研究建立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政府经管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的全口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摸清政府资产家底,反映政府资产管理绩效,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资产报告主要内容
  政府资产报告包括政府资产报表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政府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参加试点的各省直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应认真完成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的填报和政府资产的分析工作。
  (一)政府资产报表。政府资产报表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政府经管资产报表、企业国有权益报表和政府资产附表等组成。主要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略)。(2)政府经管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和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等。(3)企业国有权益报表(略)。(4)政府资产附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文物资产情况表、政府投资基金情况表等。
  (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政府资产分析报告是政府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省直部门和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年度政府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本部门(地区)政府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资产基本情况。对本部门(地区)的政府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2)政府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本部门(地区)的政府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政府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政府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本部门(地区)重大政府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本部门(地区)政府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5)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府资产报告编制依据
  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9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资[2017]5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58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填报按照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说明(见附件3)进行。
  四、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范围
  (一)各试点省直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将负责政府经管资产管理的单位纳入填报范围。本次试点填报《2016年度经管资产报表》、《附表一: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报表》、《附表二:2016年度文物资产情况表》和《附表三:2016年度政府投资基金情况表》,相关金额数据均以万元为单位。
  本次试点暂不填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和《2016年度企业国有权益报表》,相关数据由财政部从其他数据系统中提取。
  (二)政府资产报表的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各试点省直部门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五、确保按时完成政府资产报告报送工作
  参加试点的省直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资产处)报送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包括汇总的《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见附件2)、2016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工作总结。政府资产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2016年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一)省直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2016年度汇总的政府资产报表、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2)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电子数据、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2016年度汇总的本地区政府资产报表、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2)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电子数据、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既是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也是适应财政改革的迫切需要。各试点省直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分工。试点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小组,确保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全局的基础性工程,数据量大、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试点省直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做到不推诿、不拖延;试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注重发挥各部门、单位的填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填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府资产全面、真实反映。
  (三)保障经费,专款专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厅统一印发的资料外,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是财政部部署的一项新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负责人及经办人通讯录》反馈省财政厅资产处,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51-68150549,传真:0551-68150556。
  附件:
  1.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单位名单
  2.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
  3.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说明
  4.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负责人及经办人通讯录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政府资产报告试点通知附件zip.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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