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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7]1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8-11
实施时间: 2017-8-11
法规类型: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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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工作分工
  为确保资产清查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对市级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由各项目单位完成后填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情况录入表》,报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核,项目审批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各项目单位《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情况录入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区级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由各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汇总后填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情况汇总表》,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具体工作分工可参考市级做法。
  二、关于时间节点
  市级各相关项目单位于9月6日前完成清查登记后,报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核。项目审批部门于9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应在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于9月15日前完成清查登记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市财政局。根据“25号文”相关审核流程,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
  本次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各项目审批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本次清查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胡佳;联系电话:54679568*20047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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