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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金[2009]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失效时间: 2017-8-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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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银行、采购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工作效率,落实《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有关贷款项目汇总进度报告、现场验货以及财政扣款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将原则上每月下达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月7日。
  二、采购公司应对所有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到货情况实行现场核查,并在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将现场核查工作半年汇总报告报送我部(金融司)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三、省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分析本地区未竣工项目单位报送的半年进度报告,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形成汇总表,在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报送我部(金融司)。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2。
  四、财政扣款事项应严格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对2009年1月1日以前签署转贷协议的项目,财政扣款事项按《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办理。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签署转贷协议的,财政扣款事项按财金[2008]176号办理。
  二○○九年四月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7-8-6
实施时间:2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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