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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快件运营人年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7-5-24
实施时间: 2017-5-24
失效时间: 2017-7-27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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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在我关登记备案的快件运营人的快件代理报关资质进行年审。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 年审材料
  (一)国家邮政总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凭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凭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快件监管场所的租赁合同。
  (六)2016年度企业运营、业务开展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七)快件运营人年审表(附件1)
  (八)快件运营人车辆信息(附件2),对应的车辆行驶本照片,车辆为租赁的附租赁合同。
  二、其他
  请各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前,携带年审材料正本及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送至北京海关监管通关处(光华路甲10号,海关办公楼5层506)。原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材料有变更的,请携带材料正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备案材料内容见附件3。
  联系人:郑旭 电话:85736977
  特此公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13号
发文文号: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13号
发文部门: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2017-7-27
实施时间: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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