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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8-14
实施时间: 2017-8-1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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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原产煤炭的中国企业须持出口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通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
  三、有关禁运产品详情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371号决议新增对朝鲜禁运部分产品清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14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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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75号决议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7/9/23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关闭涉朝企业的公告 商务部国家工商 201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