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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7]7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6-22
实施时间: 2017-6-2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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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6]122号),紧紧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加大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为制造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稳定有效的金融支持,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立足制造业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政府通过搭建平台、聚合资源,引导和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制造业企业,构建“一个平台、两大系统、多措并举”的制造业金融支持体系,即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以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和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为支撑,重点推动十一项金融服务工具的运用,全方位支持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
  二、建设目标
  打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机制和模式,形成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多元金融服务手段综合运用的格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的综合能力,支持各成长阶段的制造业企业融资发展。实现每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保持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对公贷款余额的比重稳定在30%左右,并力争有所提升。每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和上市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占比不低于50%。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
  深入实施《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将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造为集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证券、创投、基金等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债权+股权”融资对接综合服务平台。以此为依托,由市经信委、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库,并纳入平台服务,为入库企业开辟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落实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每季度组织开展专题性、特色化的银企对接活动、融资洽谈活动,精准落实制造业企业资金、资本支持。
  (二)加强企业信息系统服务应用,改善制造业企业融资环境。
  充分利用工业资源集约利用系统和地方企业征信系统的综合评价结果,以大数据为支撑,根据不同类型制造业的特征,摸排制造业企业有效融资需求,构建服务于制造业融资模式的信息辅助决策体系。推进面向制造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和信用评估体系的升级完善,向金融机构推送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和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为苏州制造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三)推动金融资源整合创新,丰富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工具。
  1.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各项资金支持。根据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优质项目的储备工作,与各级部门加强密切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加大先进制造业领域国家各项资金争取力度,有效引导资金定点投放,为重大项目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助推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2.加大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建设,紧密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完善信贷管理机制,科学应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优先发展类(A类)、支持发展类(B类)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创新制造业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力争形成“一行一品牌”的制造业金融产品体系。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在扩大贷款投放的同时,有效控制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3.完善制造业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减少金融机构对企业担保、抵押物的依赖。扩大和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范畴和机制,加大科技型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信贷、保险、担保、投资等补偿力度和覆盖面。充分利用苏州信用保证基金,优化“信保贷”产品,对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认定的制造业重点支持企业或项目,给予适当费率优惠和补贴。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合作“信保租”产品,加大“信保租”产品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支持企业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
  4.健全制造业企业转贷机制。指导银行积极创新转贷续贷方式,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将各县(市、区)转贷资金池纳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小微制造业企业的转贷支持,同时研究利用国有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合作充实转贷资金池,帮助制造业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5.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充分运用苏州投贷联动引导基金,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高成长性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鼓励国有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投贷联动基金,与银行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共同推动投贷联动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发展。
  6.加大保险对制造业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运用险资以股权、债权、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科技保险的推广运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加快重大装备首台(套)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发展财产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多方面的风险保障。推动制造业领域保险制度置换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企业保费补贴机制,降低投保企业负担,引导企业主动运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风险。
  7.继续推进融资担保服务制造业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低费率、单户单笔500万元以下制造业企业担保业务给予担保额5‰的补贴。对为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低费率、单户贷款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再增加5‰的补贴。
  8.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大苏州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型科技型企业的引导力度。加强苏州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制造业重点领域的投资引导。积极引导和支持制造业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对成功发行“双创债”的企业,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2%以内、最高100万的发行费用支持,对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且在苏有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1%以内、最高30万奖励,鼓励优质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IPO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补助。
  9.支持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苏州并购引导基金的作用,研究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制造业重点领域设立专业并购基金,吸引和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作参与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助力龙头型制造业企业实现产业链扩张,从而实现行业整合和布局调整优化。
  10.支持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重点加大对列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和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试点的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扩大试点范围,落实保费补贴,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境内外资金。鼓励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投保短期货物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按当年实缴保费奖励30%。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措施,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或承接境外总承包、“交钥匙”工程项目而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海外投资保险、租赁保险的,按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20%给予奖励。
  11.稳妥有序分类处置困难企业。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精神,切实发挥债委会作用,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信贷需求,对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做到增贷有度、稳贷有力、减贷有理。同时,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债权债务重组等功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平稳退出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部门沟通,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制造业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各项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和地方企业征信系统的推广应用,让更多制造业企业和金融机构知晓平台、用好平台,更大力度地提升服务企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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