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稳定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7]1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6-18
实施时间: 2017-6-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工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影响,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发展势头有所减弱,“退规”企业增多,对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造成了影响。为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稳定发展规上工业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咬定目标强化落实。按照到2021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达到2.7万户的预期目标要求,省政府依据各市上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和近年来净增数,每年对各市净增规上工业企业预期目标进行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坚定不移地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同时,把培育和发展规上工业企业摆上突出位置,强化目标导向,咬定目标不放松,将预期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类开发园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支持政策和措施,稳步提升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和质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培育和发展规上工业企业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
  二、分类指导帮扶企业。紧盯存量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采取帮扶措施。加大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盘活力度,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无污染等,暂时受制于资金等要素制约的停产半停产企业,要一企一策,尽快帮助其渡过难关。大力促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挖潜增效,深入企业督导,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经营衔接和要素保障,大力开拓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加快对新投产企业支持和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打通生产环节,加强产销衔接,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及早达产达效。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指导龙头企业完善战略规划,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发挥带动力。
  三、大力促进“小升规”。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基地服务信息化、平台化、规范化,促进“小升规”。充分发挥制造强省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认定成长型小微企业,推动成长型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建立和完善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储备机制,做好企业跟踪服务,确保及时进入规上工业序列。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对首次“入规”企业的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精神,依法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在聚焦优势产业、加大金融支持、保障土地供给、优化招商环境、完善推进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招商,汇聚促进发展的合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五、落实降成本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降成本新10条”的贯彻落实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为各类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政策实施、举报受理等综合服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大对各类涉企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实行问责机制。对各市和省有关责任单位政策执行以及落实企业举报事项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分,并将评分结果纳入省委综合考核内容,强化奖惩约束。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各类金融支持政策,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通过设立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落实“税融通”、推动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试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帮助各类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问题。
  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举办名优工业产品展销订货会、中小企业与省内大企业配套对接等活动,多途径、多方式帮助企业搭建展销平台,推动本地工业产品走出去。引导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等方式,创新销售模式。
  八、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开展“三品”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增加产品种类等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引导企业商标注册,推动企业创品牌。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提高产品影响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九、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以各类开发园区为重点,开展政策巡回宣讲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省政府“稳增长30条”“制造强省10条”等系列政策和本地出台的相关政策,送政策进园入企,确保政策宣讲园区全覆盖、政策知晓企业全覆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要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等方式,一对一地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2017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预期目标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2021/12/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 内政办发[2016] 2016/9/5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发改环资[2016] 2016/9/2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 2022/6/1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登记有关问题 2019/1/31
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 国办发[2021]25 2021/7/11
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建房[2022]50号 2022/6/2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发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 鲁市监注函[202 2024/5/1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 2022/4/24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 吉市监注字[202 20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