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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7]17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5
实施时间: 2017-7-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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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公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级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执法检查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机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牵头组织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机关分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依托全省法人数据库,建立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省级执法检查机关以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通过经营范围、行业类别的筛选以及许可证类别、发放情况和日常监管档案等,牵头组织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机关分级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级执法检查机关对照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等情况,牵头组织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机关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情况应录入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还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库。(责任单位: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7年7月底前)
  (四)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时限:2017年7月底前)省级执法检查机关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组织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机关逐项建立随机抽查监管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程序,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责任单位: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执法检查机关对特定行业领域开展随机抽查,探索“双随机、一公开”在部门联合检查中的有效途径。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时限:2017年7月底前)
  (六)开发监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部门有特殊规定外,对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都要纳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加快开发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集“一单、两库”的维护管理、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部门联合检查的发起响应、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公示公开、联合惩戒信息的推送反馈等于一体,通过实时监控、过程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任务指标量化可考核。(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七)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每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1次不定向抽查。省工商局根据省级各执法检查机关报送的抽查事项,制定具体抽查计划,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从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级执法检查机关及时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认领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形成“一企一表”,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单位及人员。(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每年8月底前)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统筹协调各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每年10月底前)
  各级执法检查机关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适时单独开展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不少于1次定向抽查。省级执法检查机关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定向抽查计划,报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级执法检查机关年度定向抽查计划可以根据上级抽查计划进行调整或合并。(责任单位: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每年2月底前)定向抽查发起机关按照抽查计划中确定的抽查事项和抽查比例,从本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检查实施机关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对象进行匹配,形成“一企一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
  各级执法检查机关应当于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检查及查处结果录入“一企一表”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级执法检查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
  (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制定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时限:2017年8月底前)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通过同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各类涉企信息归集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大力打造应用更加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责任单位:省工商局,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九)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
  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未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告知审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认领相关信息,并在资质、资格和审批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后续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
  (十)构建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制订安徽省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制度,对联合惩戒的适用情形、惩戒措施、办理时限及信息渠道等进行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编制形成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目录。(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7年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获取市场主体失信信息,按照联合惩戒措施目录中规定的职责、条件和内容,依法对失信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形成完整的事中事后监管闭环。(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人员保障,着力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省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查三单”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涉企服务。各级执法检查机关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发挥“一表共享”、联合检查的作用,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和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要结合自身职能,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政府监管方式的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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