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7-15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保证金台帐”)制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此前已设立的保证金台帐“空转”加工贸易手册仍按照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完毕。
  二、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过渡期内,企业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年第61号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台帐“实转”手续;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我署将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商务部
  2017年7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3/2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管理有 大国税函[2008] 2008/8/28
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4/7/1
深圳海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加工贸易 深圳海关公告20 2016/5/6
关于废止《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 2021/2/4
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9/1/1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5/1/1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贯彻落实商务 粤外经贸加函[2 2013/8/8
关于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 署税[1997]172号 1997/5/1
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