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7]7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6-26
实施时间: 2017-6-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7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6日
  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协同有序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确保2017-2018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战略的重要论述,加强标准化战略研究,依据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化的重大需求,编制山西省标准化战略纲要,以开展“标准化+”行动为手段,推进标准化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申报
  借鉴浙江省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进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研究制订《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申报工作,服务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落实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根据《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全力推进全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内的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任务安排,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年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地稳步推进。(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
  按照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抓紧开展废止、转化、修订工作。落实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等相关工作。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重点推进杂粮、果菜、畜牧、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轨道交通、煤机装备、煤化工、智能制造等装备制造业,网络安全、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绿色建筑、文化旅游、贸易流通、现代物流、气象服务、健康养老、公安便民、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组织推行《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鼓励我省优势、特色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主动承接适合市场自主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逐渐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鼓励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组织实施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加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公安、民政、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旅游、气象以及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煤化工、认证认可、地理标志、计量等领域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为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化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覆盖我省主要行业领域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格局。(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加强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循环经济等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消费品、农村综合改革、政务公开、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民政、装备制造、大数据等标准化试点工作,为规范、支撑、引领行业发展发挥标准化职能作用。各市、县要组织开展本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地方标准的立项评估和过程监督,增强标准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强化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信息,提供标准信息公益服务。建立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快速通道制度,为社会需求迫切、时效性要求高的地方标准项目提供便捷、快速服务,加快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制度,强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健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加强标准在制定产业政策中的运用,使标准成为社会管理、产业政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技术依据。加强标准实施事中事后管理,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标准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标准化多元共治格局。(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全省标准化专家库,吸纳省内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形成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擅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性人才。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标准化工程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教育。大力开展相关标准化职业教育。(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加快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建立充分竞争、便捷高效的标准化技术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和服务能力,提供标准化战略制定、标准分析研究以及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标准化知识培训
  积极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对全省质监系统的标准化管理人员、全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组织等进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改革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标准制定(修订)办法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各级要结合财力实际,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标准化研究、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馆藏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并探索制定山西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合理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推进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市、县级标准化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并有效运行,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强基层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本行动计划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 晋政发[2015]46 2015/11/29
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 2015/3/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 宁政办发[2015] 2015/1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 云政发[2016]62 2016/7/14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1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 粤府[2016]127号 2016/11/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 冀政字[2015]55 2015/10/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6]11 2016/4/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 桂政发[2015]51 2015/10/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 渝府发[2015]50 20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