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7]7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6-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6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
  1.扎实有效去产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及市场化退出机制,确保职工平稳转岗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所列部门为主要牵头单位,参加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
  2.因城施策去库存。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积极稳妥去杠杆。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约束。(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4.多措并举降成本。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和物流成本等措施,持续综合施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
  5.精准加力补短板。创新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放开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资源环境等支撑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6.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省扶贫开发办)
  (二)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7.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
  8.围绕提高智能便捷、公平可及水平,优化政府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效,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三)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
  9.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品牌引领升级,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全面提高创新供给能力,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省质监局)
  10.推进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安排,落实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引导和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微观主体内生动力。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加强激励,鼓励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省国资委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共享发展。
  11.完善就业政策,优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加快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治理等领域改革,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体制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
  12.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省编办)
  13.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定政府定价收费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造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6.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省编办、省法制办)
  18.加快与国务院部门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办)
  19.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20.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新兴产业标准供给,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省质监局)
  2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
  22.落实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推动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政务办、省国资委等)
  23.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24.落实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发挥规划政策对投资的规范引导作用,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5.密切关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情况,及时提出我省落实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财政厅)
  26.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
  27.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落实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铁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价格改革。
  29.完成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深入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参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深化道路客运票价改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价格听证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一)全面推进国企改革“1+N”文件落地见效。
  30.以提高国有企业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突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1.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探索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实行股权多元化,推进董事会建设,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32.深入推进省属企业兼并重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进一步突出主业,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3.改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4.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探索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6.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启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7.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探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8.规范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省国资委)
  (三)加大重点行业改革力度。
  39.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4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41.全面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打破食盐生产批发经营区域限制,完善食盐储备和监管机制,保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省供销社)
  四、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一)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
  42.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总结一批产权保护方面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落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等)
  (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43.出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健全企业家容错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传承。(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44.落实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争取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财政厅)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45.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事项。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完善省直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省财政厅)
  (三)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46.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深化资源税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47.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现代保险制度。(省金融办)
  七、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一)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48.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人地挂钩、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49.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0.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推动条件成熟、达到设立县级市标准的县有序设市。(省民政厅)
  51.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省编办)
  52.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发展改革委)
  53.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4.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健全玉米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厅)
  55.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和精准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56.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将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广到全部贫困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5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58.创新农业节水灌溉体制机制。(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9.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省农业厅)
  60.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省农业厅)
  61.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摸底工作,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农业厅)
  62.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
  6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广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省综改办)
  八、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6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探索实行有别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管理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省科技厅)
  65.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省科技厅)
  (二)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政策体系。
  6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创新激励、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方面推广改革经验。(省综改办、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
  67.争取新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省科技厅)
  68.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70.争取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7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72.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熟经验。(省商务厅)
  73.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74.扎实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75.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76.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建立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
  7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争取国家专项引导基金支持,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一)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79.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80.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8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强化教育督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产业链、创新链要素创新融合。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82.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基本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规定的转诊人员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政策统一。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在11个设区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设区市,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83.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管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
  84.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与不同类别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财务、资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省编办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5.总结评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86.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省级国土规划。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
  8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争取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省国土资源厅)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88.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省环保厅)
  89.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水利厅)
  90.争取加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
  91.健全全面保护天然林制度,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92.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管理机构事企分开,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9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着手启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
  94.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省国土资源厅)
  95.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省审计厅)
  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17]27号的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已出台改革方案督促落实,加强对改革实施效果的评估,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加强改革理论提炼创新,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要把国务院通知精神与我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晋政办发[2017]12号)、省委深改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晋办发[2017]19号)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及时沟通、跟进,统筹安排。对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要明确进度安排、成果表现形式、推进措施等,确保落实到位,促进改革任务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 吉政办发[2012] 2012/1/1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 宁政发[2013]10 2013/10/15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 黔府发[2015]20 2015/6/2
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国发[2013]20号 2013/5/18
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 国发[2015]26号 2015/5/8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 昆政发[2013]62 2013/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 桂政办发[2015] 2015/8/2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深化经 川府发[2015]40 2015/7/2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 湘政办发[2016] 2016/2/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 苏政办发[2013]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