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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规[2017]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25
实施时间: 2017-1-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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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预算执行管理是确保财政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没有得到真正有效落实,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造成部分支出进度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财政资金沉淀较多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公信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负责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细化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预算执行行为,确保支付申请材料、会计核算资料等预算执行各个客体的真实性、合规性。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事项审批审核流程,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稽核。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项目绩效、政府采购行为等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预算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切实强化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简化预算执行环节的审批事项,集中力量加强财政监督,做好实时动态监控,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并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和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参考。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严格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依法组织开展采购工作。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的采购形式组织集中采购;符合分散采购条件的,依法依规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本着“操作简便、务实高效”的原则,合理制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事项进行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为部门和单位提供采购服务。
  四、扎实做好预算执行的基础工作。要按照规定配齐配强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财会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建立健全财政、审计和监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预算执行和监管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考核管理办法,有效运用监督结果,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改进预算执行管理的依据,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预算法》及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营造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良好氛围。要严格问责,对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监管不力,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甚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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