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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综[2017]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5-9
实施时间: 2017-5-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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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清理整顿“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和企业仍存在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现象。近日,经群众举报并现场核实,鸡东县腾辉金属丝绳制造厂、大庆市鸣泰特钢有限公司为我省上报国家清单外新发现的“地条钢”企业。在省直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督促下,鸡西市、大庆市政府已对涉事企业的中(工)频率炉设备进行了拆除和销毁,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鸡西市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清查。为强化认识、落实责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是国家明确的2017年钢铁去产能首要任务,国家要求6月30日前全面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行为。各地要从切实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要再次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地条钢”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并严肃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立即开展工作,并于5月14日前将清查及处理情况分别报送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质监局(联系人:郭笑语,联系电话:0451-82633607)。此次清查后,如再发现新的“地条钢”企业,将从严从重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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