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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7]2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5-31
实施时间: 2017-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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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新技术在县域的转化。要吸引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投入,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促进先进技术成果与县域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二、加快新业态在县域的发展。要吸引整合各类创业资源,加快建设产业园、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物流等新业态,促进县域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等相互融合发展,开辟“互联网+农业”、冷链仓储物流等新路径,实现农产品从“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由“卖得好”倒逼“种得更好”,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
  三、加强新商业模式在县域的运用。要借助新技术整合新资源,大力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借鉴B2B、C2C等典型商业模式,开拓新的盈利模式,实现快速发展。
  四、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创新发展的工作格局,突出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作用。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督促所属县(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于6月底前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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