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4
实施时间: 2017-7-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我市单位和个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发票开具要求是对现有规定的重申和细化
  《公告》明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基本上是重申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并非新设立的管理要求,也未提高发票正常使用的条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照《公告》要求开具和收受发票,是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二、发票填写购买方税号,只限于购买方是企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税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税号。上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索取发票时均无需提供税号,收受发票的要求与此前没有变化。
  三、发票填写购买方税号,只限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告》明确的发票填写购买方税号,只限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商、成品油经销等行业使用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税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使用“发票助手”软件,提供和开具税号便捷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免费提供“发票助手”软件(分为PC版和手机版),消除购销双方提供、填写税号的不便。购买方使用该软件将税号、名称等信息提前生成二维码,保存在手机或打印出来,在购物时便捷携带;销售方使用安装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的计算机连线手机或扫描枪,识读购买方提供的上述二维码,将购方信息导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服务厅均已提供该软件下载服务。
  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实现上述功能,金税盘用户需下载使用“极速开票”软件(下载网址:https:/jskp.html),税控盘用户需将系统版本升级至V2.0.13 170712(可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公告》明确,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六、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税收凭证,是指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的凭证。
  七、所购商品种类较多的,发票可汇总开具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八、发票开具须正确选择税收项目编码
  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须及时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同时在开具发票时须选择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税收项目编码。
  九、索取发票是购买方的权益,开具发票是销售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购买方索取发票的,凡不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方不得拒绝。
  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查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证明,不得要求购买方对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确认。对购买方提出的发票开具要求,如填写税号等信息、开具交易具体内容或汇总开票、提供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销售清单或购物清单(小票)等,凡不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方不得拒绝。
  十、对违规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税收违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我市单位和个人在发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各级国税机关反馈解决(纳税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

纳税咨询电话

接听责任部门

1

天津市国税局

12366

12366呼叫中心

2

和平区国税局

022-27834331

第一税务所

3

河东区国税局

022-24156932

征收管理科

022-24319728

税政科

022-24154441

第一税务所

022-84330886

中山门税务所

4

河西区国税局

022-88375340

第一税务所

022-28239183

友谊路税务所

5

南开区国税局

022-23453075

征收管理科

022-23453046

第一税务所

022-27518009

向阳路税务所

022-87486150

科技园税务所

6

河北区国税局

022-24460139

征收管理科

022-24461875

第一税务所

022-26354638

鸿顺里税务所

7

红桥区国税局

022-86524694

征收管理科

022-86524629

第一税务所

8

东丽区国税局

022-84375253

征收管理科

022-84375059

第一税务所

9

西青区国税局

022-27393138

第一税务所

022-23971676

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10

津南区国税局

022-28391383

税政科

022-28520501

第一税务所

11

北辰区国税局

022-26916766

第一税务所

12

武清区国税局

022-82191368

税政科

022-82191322

征管科

022-82191333

第一税务所

13

宝坻区国税局

022-82665598

第一税务所

14

静海区国税局

022-59522621

税政科

022-59522623

征收管理科

022-59522619

第一税务所

15

宁河区国税局

022-69589713

征收管理科

022-69589710

第一税务所

16

蓟县国税局

022-29182443

税政科

022-29141391

征收管理科

022-29030364

第一税务所

17

滨海新区国税局

022-59868751

征收管理科

022-66898082

第一税务所

022-59867570

第二税务所

022-66267237

杭州道税务所

18

开发区国税局

022-25201504

征收管理科

022-25202397

022-25201655

第一税务所

19

保税区国税局

022-84906538

征收管理科

022-84906681

第一税务所

022-25761207

第三税务所

20

高新区国税局

022-58570123

第一税务所

022-65611095

塘沽海洋高新区税务所

21

东疆国税局

022-25605240

征收管理科

022-25603212

第一税务所

22

中心生态城国税局

022-25667338

税政科

022-25667341

征收管理科

022-25667368

第一税务所

23

中心商务区国税局

022-66898081

第一税务所

022-65271587

塘沽税务所

24

临港经济区国税局

022-63399125

征收管理科

022-63399126

第一税务所

25

直属分局

022-27118487

第一税务所

26

海税分局

022-66295182

税政科

022-66295149

第一税务所

注:12366热线的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至17:00;其余对外公开电话的接听时间均为各单位的法定工作时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电网企业等公用事业推行增值税电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8/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6/1/18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发票相关税收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9/6/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 2016/7/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 2017/7/1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配送延 2022/12/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应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 2017/7/12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公告 2016/1/1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7/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发票领取规范的 20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