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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7]8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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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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