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反倾销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6-27
实施时间: 2017-6-27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1年6月28日,商务部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实施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61号公告,公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6月27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或其代表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7年6月28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
  2017年6月27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邻苯二甲酸酐案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4 2014/2/27
关于实施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7/10/24
关于阿科玛公司更名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3 2013/5/21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商务部公告2015 2015/10/13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征收反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3/5/21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措施进行 商务部公告2018 2018/3/29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 商务部公告2018 2018/10/30
关于荷兰艾维贝合作社公司适用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反补贴税 商务部公告2016 2016/12/15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 商务部公告2015 2015/11/18
关于进口自荷兰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的碳钢紧固件 商务部公告2017 201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