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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6-15
实施时间: 2017-6-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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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管理、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确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平、公正,我厅决定建立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并公开征集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具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3.在海南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具体条件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报人员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持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3.取得教授职称后,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
  4.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或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中签署意见后于8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审核。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
  (三)公示和登记。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专家库成员聘用证书,录入相关专家库系统。
  (四)使用。每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当天,系统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申报资料
  (一)《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申请人。
  (三)工作年限、担任职务及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后提交,同时将《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征集的专家聘期两年,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本人未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且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续聘。
  (二)专家抽取时,系统会自动发送一条确认短信给被抽中专家,被抽中专家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因此,请申请人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码。
  (三)参加评审的专家在评审工作期间,我厅将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燕芸
  联系电话:68531650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hainanaounting@
  附件: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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