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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6-19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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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银监会、保监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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