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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文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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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建总公司总部及所属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海集团、中建一局)等10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建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主要从事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以及房地产经营。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建总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326家、参股公司178家;资产总额10797.51亿元,负债总额8352.23亿元,所有者权益2445.28亿元,资产负债率77.3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808.15亿元,利润总额477.63亿元,净利润359.8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6.1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3.0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建总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建总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和市场导向,构建海外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升级;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多层次的制度体系,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明晰各层级决策权限,构建协同共享的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执纪监督,保障企业健康运行与持续发展。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所属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等2家单位在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将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核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8.64亿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1亿元。
  2.2010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等17家单位因项目费用计提不规范、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等,造成少计利润10.96亿元,其中2015年8.31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所属1家公司将收到的下属单位往来款等1.73亿元存入员工代持股份的公司,其中6599.44万元用于支付投标费等。至2016年6月,该公司将余额1.07亿元陆续收回。
  (二)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建总公司未按计划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33.35%;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8项业务未按计划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5年底,中建总公司按要求将企业管理层级压缩为4级,但实际股权层级最长的仍达12级。
  (三) 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等2家单位未经上级公司审批或备案,办理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56.92亿元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等21.87亿元,其中2015年73.13亿元。
  2.2011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建八局等11家单位在未经批准或评估的情况下,实施资产购置、国有资产转让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项目46个,涉及金额68.87亿元,其中2015年6389.66万元。
  3.2007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建方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方程公司)等10家单位违规对外提供借款、支付履约保证金等66.17亿元。至2016年6月,尚有5.27亿元未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4160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八局下属4家单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信托机构融资56.14亿元,用于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其中2015年37.34亿元。
  5.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所属中海集团投资的陕西渭南太华湖等3个项目,由于前期调研不充分、对项目管控不到位等出现经营风险,至2015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27.3亿元,其中2015年计提10.9亿元。
  6.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所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未经批准,向外部单位提供委托贷款13.5亿元。至2016年6月,有9.91亿元未按期收回,已计提减值准备2.97亿元。
  7.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业主单位提供担保以及成本控制、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造成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96亿元)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8.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四局等6家单位存在违规分包工程、使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问题,涉及金额7.77亿元,其中2015年1415.05万元。
  9.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中建一局等3家单位存在违规垫资施工、出借资质等问题,形成亏损1.74亿元。
  10.2015年8月至2016年初,所属中建三局在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未及时对转让期间收回的8.86亿元应收账款进行调整,导致多支付财务费用1513.26万元,其中2015年1450.7万元。
  11.2013年至2015年,中建总公司月均带息负债余额1918.24亿元、2311.67亿元和2615.73亿元,同期月均货币资金余额1112.40亿元、1087.14亿元和1486.72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12.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方程公司等2家单位的3个项目,存在超资质范围开发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和房地产销售环节存在漏洞等问题。
  (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8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12名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违规投资入股与所在单位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或从所在单位分包工程,涉及金额6.8亿元,其中2015年2.28亿元。
  2.2008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八局总承包公司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421.18万元,用于购买8辆超标汽车,其中2015年45.69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和太古汇项目部违规列支高档酒和职工旅游费用68.0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建总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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