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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文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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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宝钢集团本部及所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宝钢股份、八一钢铁)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宝钢集团成立于1978年,主要从事钢铁生产、资源开发。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宝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59家、参股公司205家;资产总额5293.32亿元,负债总额2497.46亿元,所有者权益2795.86亿元,资产负债率47.1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00.59亿元,利润总额10.34亿元,净利润-15.4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5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宝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宝钢集团不断推进战略布局调整,加快自主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战略目标,不断提升钢铁主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了“压产能、提效率、去杠杆”的总体策略,整合电商、物流等优势资源,构建面向钢铁行业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董事会、监事会架构和运行进一步规范。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股票投资减值准备,造成多计利润6.82亿元,其中2015年0.91亿元。
  2.2011年至2015年,宝钢集团总部及所属16家企业超职工工资总额列支员工保险、通讯补贴等费用5.83亿元,其中2015年1.82亿元。
  3.2015年,所属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存货2.65亿元、利润3.71亿元。
  4.2013年至2014年,所属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13349.22万元、成本13319.07万元,多计利润30.16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宝钢股份少计提2014年已搬迁的高炉塔基减值准备2207.91万元,造成多计利润2207.91万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宝钢股份将收到的进出口信用保险返还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造成少计收入511.74万元,其中2015年241.58万元。
  (二)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八一钢铁等3家企业的6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涉及投资额115.99亿元。
  2.2011年6月至2014年,所属八一钢铁等3家企业违反钢铁项目立项审批相关规定,新增炼铁产能93万吨、炼钢产能150万吨。
  3.2015年,宝钢集团吨钢综合能耗和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未达“十二五”期末节能降耗的指标要求。
  4.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48.09%。
  5.至2015年底,1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2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4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有21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 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宝钢集团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决策程序批准投资73.67亿元建设南疆钢铁基地项目。该项目2015年底停产,累计亏损11.75亿元。
  2.2009年以来,所属上海宝钢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资源)累计投入69.6亿元实施的4个项目未正常开工、运营,有3.56亿元投资面临损失;出资4.0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5.47亿元)参与建设的1个境外铁矿项目,未按计划于2015年6月投产。
  3.2012年6月和2015年8月,宝钢集团及所属八一钢铁违反内部规定,批准投资16.42亿元实施年产300万吨铁矿采矿选矿工程等2个项目,之后经勘探发现无开发价值,已投入资金7655.1万元面临损失。
  4.2011年至2015年,所属宝钢股份等2家企业未按规定招标,采购15.15亿元工程设备及备件,其中2015年5.45亿元。
  5.2012年,宝钢集团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违反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传签方式批准所属八一钢铁投资建设南疆焦化项目,至2015年底累计投资12.04亿元;建成投产后产能实际利用率较低。
  6.2014年,宝钢集团违规投资建设帕尔岗铁矿采选矿项目,项目未获得主管部门核准、未取得采矿权证,投资形成的8.6亿元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7.2012年至2013年,所属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信托产品债务人违约,垫资偿付的7.51亿元面临损失风险;对国家限制类行业信贷业务未按规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
  8.2013年,宝钢集团违反决策程序,批准宝钢资源出资4.84亿元收购贵州1家矿业有限公司38.68%股权。至2015年底,收购的公司半数矿井未开工,累计亏损2600万元。
  9.2011年,宝钢集团批准所属宝钢股份与1户企业合资设立钢管境外企业,并购买该合作公司闲置的钢管生产线,所设企业投产仅2个月即遭受东道国“反倾销”调查,产能实际利用率较低,至2015年底累计亏损0.5亿元。
  10.2010年,所属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多向代理商支付代理费88.37万元。
  11.宝钢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未对传签等决策方式和决议形成条件做出相应规定;部分总经理网上办公会会议纪要未存档管理。
  (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总部超标准租赁公务用车,涉及租金414.14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宝钢集团为1名副总经理支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高档酒店疗休养等费用19.99万元;花费2.18万元租用五星级酒店会议室召开调研会议等。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宝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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