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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文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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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鞍山钢铁、攀钢集团)等7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于2010年由鞍山钢铁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而成,主要从事钢、铁、钒、钛冶炼,钢压延加工,铁矿及其他金属矿采选,以及工程技术、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管理。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鞍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28家、参股公司134家;资产总额3045.27亿元,负债总额2410.73亿元,所有者权益634.54亿元,资产负债率79.16%;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97.08亿元,利润总额-107.48亿元,净利润-141.4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6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3.6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鞍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突出钢铁主业,完善企业战略布局,促进集团转型发展,做强工程技术等非钢产业板块,跨区域推进鞍山、攀枝花产业布局整合;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对子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推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集团管理职能得到强化。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将实际控制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持股80%)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12.54亿元。
  2.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等2家企业部分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利润2.65亿元。
  3.至2015年底,所属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置应报废固定资产,也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多计利润1.90亿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超工资总额,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并发放购物卡1.66亿元,其中2015年0.35亿元。
  5.至2016年7月,所属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公司)虚列会议费支出,形成账外结余268.12万元。
  (二)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投资6.03亿元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2个项目实施改造,实际新增热轧产能120万吨/年。
  2.至2016年1月,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有15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有9个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
  3.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及所属鞍钢矿业公司有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开工建设。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因污染物超标排放接受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50次、挂牌督办1次。至2016年1月仍未完成治理。
  5.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吨钢综合能耗为649.96千克标准煤/吨,未完成规划设定目标。
  6.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84.19%。
  7.至2016年6月,501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5年底,34家下属机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底,鞍钢集团有27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 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所属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违规对外招标、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涉及金额369.70亿元,其中2015年282.96亿元。
  2.2010年,所属鞍山钢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变总投资38.16亿元的1个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成后亏损严重,于2015年8月停产。
  3.2008年至2012年,鞍钢集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向境外合资公司投资33.55亿元。
  4.2008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投资25.64亿元新建1个项目,该项目竣工后一直未完成调试,至2015年底仍闲置。
  5.2013年,鞍钢集团所属企业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境外合资公司出借资金13.31亿元,至2016年6月上述借款仍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6.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16家亏损企业违规为职工缴存年金1.83亿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所属攀钢集团下属攀港有限公司违反鞍钢集团内部规定,擅自从境外进口1.02亿元钛矿粉,因市场价格连续下滑形成损失3283万元。
  8.2015年,在相关部门批复项目产能为7.5万吨/年的情况下,鞍钢集团违规批准该项目按10万吨/年进行建设。
  9.2013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存在各信息系统间数据交互困难,形成信息孤岛、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数据丢失、生产调度系统存在运行风险等问题。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等2家企业多报科技投入25.56亿元。
  (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鞍钢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以科技综合楼名义建设供易地交流集团领导使用的宾馆式公寓楼,总投资1327.59万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所属攀钢集团为13名时任公司领导人员报销医保负担外应由个人承担的住院、门诊费用共9.07万元。
  (五) 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1年对鞍钢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部分问题到此次审计时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是:所属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4.59亿元面临风险,鞍山钢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维修基金6.03亿元未专户存储,鞍山钢铁以“无偿借用”的方式将686.66万平方米土地提供给改制企业使用,鞍山钢铁和攀钢集团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1458.56万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鞍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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