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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文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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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7年至2014年,所属2家企业少结转营业成本6.29亿元、少计销售费用4312.72万元、多计利润6.72亿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多计费用8259.56万元。
  3.2012年,所属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锅炉公司)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2623.09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劳务派遣用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涉及金额2048.6万元,其中2015年571.96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电机公司将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198.54万元在递延收益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1198.54万元,其中2015年639.6万元。
  6.2015年,所属锅炉公司等2家企业未将已出租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涉及固定资产净值1080.15万元。
  7.2015年,哈电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2家企业银行存款与哈电集团所属内部银行相关科目予以抵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845.6万元。
  8.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收入661.34万元。
  (二)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哈电集团经董事会决策同意,向违规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下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35亿元。
  2.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69.4%。
  3.至2014年底,88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5年底,哈电集团有9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 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07年至2015年,所属哈锅实业等8家企业未经招标,签订物资采购、产品外包等合同,涉及金额889.61亿元,其中2015年2.84亿元;所属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施的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26亿元。
  2.2012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签订9份境外工程合同及16份咨询代理合同,涉及金额271.89亿元,其中2015年74.31亿元。
  3.2013年至2015年,哈电集团证券法务部未经董事会决策,购买基金25次,涉及金额36.3亿元,其中2015年21.7亿元。
  4.2011年至2014年,所属哈锅实业等9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开工建设项目37个,涉及投资13.74亿元。
  5.2010年,哈电集团以科研基地名义违规超标准建设11.6万平方米办公楼,涉及总投资5.9亿元。
  6.2009年,哈电集团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策同意投资2.5亿元对所属昆明市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新址搬迁和技术改造,由于搬迁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实施等,经营效益逐年下滑,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7.2007年,所属哈电国际在境外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预计亏损2.15亿元。
  8.2014年至2016年2月,所属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多次将已到期的3亿美元远期结汇合约展期。
  9.2011年和2012年,所属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3个燃压机重点项目未按期建成,1.87亿元资金闲置。
  10.2010年,哈电集团在合作方仅有海上风电样机技术,产品尚未达到产业化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决策同意由所属哈尔滨电气出资1.86亿元与其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实施海上风电项目,2011年至2015年风电项目经营亏损1.06亿元。
  11.2008年,所属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未按规定处理因贷款利息豁免产生的6757.93万元净收益。
  12.2013年,所属佳电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擅自同意其下属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涉及金额300万元。
  13.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国资委要求建立重要事项专项风险评估制度。
  14.哈电集团153个信息系统未设计数据接口,195个信息系统未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哈电集团总部从所属企业借入超标准轿车6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其中2辆2015年被集团总部购入后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固定用车。
  2.2013年,所属哈电国际在五星级酒店举办春节联欢会,发生费用23.6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哈电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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