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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文文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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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集团总部及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沪东中华、中船九院)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集团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05家、参股公司89家,资产总额2675.64亿元,负债总额1888.57亿元,所有者权益787.07亿元,资产负债率70.5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97.32亿元,利润总额36.69亿元,净利润25.7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8.3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集团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转变企业管理模式,面对造船市场急剧下滑等不利形势,提出科技引领、军民融合、远近结合、适度多元、产融一体的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资金集中、采购集中、再生资源集中和保险集中;推进重大资本运作和军民融合发展,实现集团内民品和军工核心造船资产上市,不断提升集团资本保值增值水平。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平稳增长,逐步实现扭亏为盈。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等4家单位多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83亿元、少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94亿元、多预估合同总收入0.53亿元,造成多计利润6400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冲销预提保修费,造成少计2013年及以前年度利润6965.95万元,多计2014年利润6965.95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未及时确认已交付船只成本,造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少计成本2296.49万元,2015年多计成本2296.49万元。
  4.2013年至2014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6个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造成少提折旧458.38万元、多计利润458.38万元。
  5.2015年,所属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将无实际控制权的合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造成2015年多计资产9242.18万元、多计负债3319.9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922.22万元、多计收入1.08亿元、多计利润150.13万元。
  6.2014年,所属企业间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和成本各9383.23万元。
  7.2013年,所属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将应按资产使用周期分期计入损益的2000万元补助资金,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造成当年多计营业外收入1875万元、多计利润1875万元。
  8.2014年,所属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造成少计投资收益166.21万元,少计利润166.21万元。
  9.2008年至2016年,所属沪东中华等7家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77.1万元用于招待、发放劳务费等,其中2015年9.04万元。
  (二)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和2015年,中船集团造船效率分别为29.5工时/修正总吨、28.9工时/修正总吨,未达到15工时/修正总吨的规划目标。
  2.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按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完成2家船厂老厂区的搬迁工作,相关52.6万载重吨过剩产能未及时化解。
  3.至2015年底,所属沪东中华等3家企业未按相关主管部门和集团要求淘汰16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4.至2015年底,中船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77.03%。
  5.至2015年底,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2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三) 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同意所属企业出资2.59亿元收购一家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后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2016年6月被国资委认定为挂牌督导特困企业。
  2.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收购的3座船台闲置,涉及金额9138.91万元。
  3.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询价方式实施物资集中采购391.8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5.06%,其中2015年110.71亿元。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集团外业务往来单位办理票据贴现109.12亿元,其中2015年31.34亿元。
  5.2013年和2014年,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等3家所属单位违规将77.5亿元债券资金,通过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6.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九院违规参与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并提供融资9.28亿元,其中2015年0.78亿元。
  7.所属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分别应于2012年9月和2014年1月完工的2个建设项目,至2016年6月仍未完工。
  8.2013年至2015年,中船集团月均货币资金余额590.83亿元、546.81亿元、634.05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644.91亿元、717.06亿元、856.26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9.中船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未明确下属企业零星增补采购的额度或比例。
  10.至2016年4月,中船集团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平台尚未建成,数据管理较为分散。
  (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2014年,中船集团总部在业务接待中违规提供品牌香烟和高档酒水,涉及金额16.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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