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7]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5-17
实施时间: 2017-5-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农民增收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一)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670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节本增效270元。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重点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防洪减灾、农业科技、粮食仓储物流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组织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有序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农服务。强化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其扩展“三农”业务,推动大中型银行重心下沉,推进服务网络及业务向县区延伸。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支农作用,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订单、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扎实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规模持续增加、贷款比重不降低。(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三)创新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降低门槛、优化服务,完善我省农业保险制度。在稳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构建良性市场格局。继续落实好皖北地区产粮大县粮食作物保险省级以上财政差别化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扩大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开展“商品林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试点,推进农机具、家禽、肉牛羊和制种等保险试点。建立政策性保险保额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保险保额标准。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指数保险试点。继续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继续实施特色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大力推动地方发展特色保险,丰富保险品种,有效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土地确权成果与农业保险农户信息共享,优化理赔操作程序,提高理赔的精准性、便利性。经过3—5年努力,实现农业保险覆盖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基本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需求。(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机制。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省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县延伸。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模式,持续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试点项目。探索“财政补助、农户自缴、社会帮扶”等模式,引导成立多种形式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提升小额信贷可得性。加快设立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组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分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调整优化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五)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牧业、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产值比重分别调整到29%和10%。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到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加快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打造农机农艺农信融合示范应用平台。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0个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深入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到2020年,建成2400个“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和1200个“主食厨房”直营店。开展“绿色皖农”品牌培育计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培育知名农业品牌。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分析,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和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重点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积极推行“一户一块田”,引导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经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以土地托管为主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50%。(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七)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通过招商引资、兼并联合、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生产、加工和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力争到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3000个。组织实施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新业态拓展、龙头企业培育、农业品牌创建等五大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大提升,力争到2020年,农业产业化直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八)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到2020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500亿元。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引导普通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建立多形式联营协作关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到2020年,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2%,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九)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鼓励农民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产业链合作,完善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到2020年,培训职业农民20万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职业经理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建立农技人员联系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制度,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农林示范基地,开展特色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一)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民工服务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深化皖江、皖北劳务对接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内劳务对接。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企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下乡,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逐步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各项服务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十二)支持农民创业创新。以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为重点,加大涉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营造“双创”良好环境。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提升现有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重点打造200个省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鼓励引导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返乡开展创业,每年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0万人次。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进一步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三)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落实引导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四)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高吸纳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组织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制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三权分置”格局和运营机制。加快“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多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以市县为重点,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化创建,落实市场建设与运营补贴,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力争到2018年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六)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出台“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强化运营监管,将“三变”形成的集体股权和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统一监管。探索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试点地区采取设立专门风险基金等办法,有效防控风险。各级各部门安排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要重点投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的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探索留地安置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面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空壳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五、落实和完善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十八)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和绿色生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利用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立绿色转型的农业补贴政策。扎实推进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加大对粮食烘干等机械补贴。落实林业补贴政策,争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落实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奖励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九)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以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深入实施产业脱贫、就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智力扶贫、社保兜底扶贫、健康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完善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扶贫资金投入监管机制、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机制、扶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监督机制、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社会参与扶贫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省扶贫办、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二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持续推进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贫困标准“两线合一”,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负责)
  (二十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农民增收形势,跟踪评估本意见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实行农民增收市、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对促进农民增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省政府督查室、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厦地税发[2001] 2001/5/26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6] 2016/9/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地税发[2001] 2001/3/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 粤府办[2017]4号 2017/1/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 宁政办发[2017] 2017/4/26
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87 2016/11/24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川工商发[2015] 2015/9/2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7] 2017/5/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 闽政办[2017]27 2017/3/9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 甘政办发[2017] 20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