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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7]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4-17
实施时间: 2017-4-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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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省级36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9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20项全部取消。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县12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9项),市县有对应项目的全部取消。
  三、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此次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事项,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一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
  1.取消省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
  2.取消市县两级实施的权责事项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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