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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集美区局试行实名取号办税和全预约办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7
实施时间: 2017-6-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8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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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减少办税服务等待时间,厦门地税自2017年6月16日起在集美区局办税服务厅试点推行身份证实名取号办税和全预约办税服务,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仍按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取号办税。现就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名取号办税服务
  纳税人(缴费人)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费)业务的,经办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取号办理。
  试行过渡期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31日,过渡期间经办人若未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仍可手工输入证件号码取号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不予取号。已纳入实名办税的服务事项按照实名办税要求办理。
  二、全预约办税服务
  所有涉税(费)业务实行先预约后办理,纳税人可通过地税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凭预约人身份证件原件作为办税服务厅取票的凭证,预约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预约时间内到达办税服务厅取号办理。
  试行过渡期为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31日,过渡期间纳税人(缴费人)未事先预约的,办税服务厅保留少部分现场号,仍可通过现场取号办理,但预约优先于现场取号;过渡期结束后除个人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如预约号满后将不再保留现场号。
  附件1:预约办税操作手册
  附件2:全预约办税问答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预约办税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全预约办税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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