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3]9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28
实施时间: 2003-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顺利进行重组改制,有效解决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市话初装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从2002年起到2011年期间,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从“递延收入”中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市话初装费,暂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市话初装费收入应全额转为任意公积金,并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作为股息红利分配。如进行分配,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赣国税函[2004] 2004/12/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问题的 豫地税函[2005] 2005/12/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 冀地税函[2000] 2000/7/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餐 青国税发[2005] 2005/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 桂地税发[2006] 2006/9/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苏地税函[2009] 2008/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米易县石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 川国税函[2007] 2007/10/1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国产 川国税函[2007] 200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