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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预[2017]5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6-1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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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的认识。预决算公开统计是掌握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有效途径,是预决算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预决算公开全面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有力抓手。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省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原则、范围、日期、考核等内容,强化了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主要体现了“三大变化”:一是细化了统计内容,预算信息公开、决算信息公开、其他信息公开分开统计,新增公开各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日常工作信息;二是明确了报送日期,全年分三个时间节点上报公开信息;三是强化了工作考核,预决算公开统计情况将作为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厅也将比照财政部做法,将各地预决算公开统计情况作为对各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
  三、2017年填报工作要求。
  (一)2017年预算公开和其他信息公开统计上报时间为6月7日前,请各地政府、部门和单位按时上报录入01表、录入03表、录入05表、录入06表和录入08表;2017年决算公开统计上报时间为8月25日前,请各地政府、部门和单位按时上报录入02表、录入04表和录入07表;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各地政府及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变化情况等上报时间为12月20日前。
  (二)请各市县确定一名预决算公开统计报表联系人,方便统计工作联系,并于6月7日前将报表联系人姓名、单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省厅预算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于江华025-83633267
  附件: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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