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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自]荐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库专家的函
发文文号: 晋财会函[2017]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5-23
实施时间: 2017-5-2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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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域的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中的作用,山西省财政厅现面向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单位公开征集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并建立专家库。
  一、入选范围
  专家库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家组成。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关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和发展,熟悉并熟练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愿意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
  (三)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和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业条件
  1、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5年(含15年)以上;
  2、主办过多项、各类大中型审计项目,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3、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及较高的知名度;
  4、具有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课题研究、技术支持等对行业有贡献的经验或业绩;
  5、遵守职业道德,未因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身体健康;
  7、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者优先。
  四、要求
  (一)自荐和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
  2、机构及单位推荐。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推荐。
  3、推(自)荐人可登录“会计之星”(/)下载并填写《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自)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专家推(自)荐表》),并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专家推(自)荐表》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推(自)荐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俊
  联系电话: 0351-4043123
  传    真:0351-4043123
  电子邮箱: sxczkjc@
  五、专家库的确定
  (一)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省财政厅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专家库,确定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家库专家采取随机抽调方式开展工作。
  被聘用专家名单将在“会计之星”(/)网站上予以适时公布。
  附件: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自)荐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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