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
发文文号: 财监[2017]6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5-22
实施时间: 2017-5-2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6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16年安徽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0家,包括举报核查4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执业质量、保持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会计信息、任职资格等5个方面。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是,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4家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5家事务所地址变更未向省财政厅备案也未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9家事务所在工商部门和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股东、组织形式、成立时间等信息不一致;4家事务所违规设立分所;26家事务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或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事务所未建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意识淡薄,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个别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14家事务所2015年1510份报告未按规定报备;24家事务所的68名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安徽一凡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审计收费不入账,166份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336份审计报告只有“电子审计工作底稿”且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严重缺失,部分业务审计人员未到被审计单位现场,仅根据提供的财务报表和部分财务资料出具审计报告,20份审计报告审定的金额与被审计单位的账面金额不一致也无审计调整底稿,不能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安徽省财政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安徽一凡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对安徽鸿丰、安徽华徽、凤台大公、安徽一一等4家事务所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毕建华给予暂停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对孙永柱、李俊峰、朱少伟、桑亚、马乃林、刘倩等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安徽求是、安徽诚信、安庆金惟信、安徽中宁信、安徽九华、池州实信、安徽中辉等7家事务所下达关注函;对安徽天成、安徽普诚、巢湖兴华、合肥源坤、安庆新兴、合肥枫华、安徽苏明特、安徽安智、安徽立泰、芜湖恒盛等10家事务所约谈提醒;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注册会计师交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