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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7]2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24
实施时间: 2017-3-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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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100%。全省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全面实现模拟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升级换代;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新媒体、新业务在全网广泛应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水平达到我省实施标准,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服务水平。
  1.制定和实施覆盖接收方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根据统一规划,统筹采用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研究编制本地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丰富广播电视节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大政策、资金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服务样态、服务呈现和服务表达上创新创优,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更多的优秀节目栏目,推动创作生产更多的优秀影视精品。要加强对农宣传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建设,省、市、县三级农村智能广播网播出平台要专门开办一套服务“三农”的节目。
  3.推进融合发展。广播电视各类机构要依托广播电视优势内容资源和传输资源,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促进新媒体新业务开发,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广播电视传播新格局,拓展公共服务新空间,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性文化与信息服务需求。
  (二)夯实基础,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
  1.完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服务。继续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深入实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完成全省推进145万户建设任务。积极发展和规范直播卫星零售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直播卫星专营和售后服务网点。统筹推进省级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定向覆盖,解决偏远地区节目传输覆盖问题。
  2.着力推进下一代有线电视网建设。加快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进程,扩大光缆进村入户的规模和范围,推进广电网络全媒体、全业务、全要素的综合业务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分配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有线无线融合发展。
  3.全面实现无线数字化覆盖接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在统筹频率、标准、网络建设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网建设,完成全省80个新增骨干发射台和282个补点站建设,实现中央和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
  4.加快建设全省农村智能广播网。全面建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制播平台和村级广播室(或虚拟广播室)的农村智能广播网,形成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集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文化娱乐、应急插播等社会综合服务的多功能广播体系。
  5.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应急广播总体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等,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湖北省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向城乡居民全时段、全天候、全方位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策宣传、政务信息发布服务。
  6.加强广播电视台传播能力建设。加大对县级广播电视台特别是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台采编播系统更新改造的扶持力度,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播能力,提升节目制作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全省性广播电视融合媒体制播平台建设,创新“采、编、播、存、用”制播流程,推动县级广播电视台转型升级。
  7.不断完善广播电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台站管理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保障能力。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监管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对全系统地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全面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服务,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1.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湖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方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2.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网点建设,提供农村智能广播、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护维修等服务。省广电网络股份公司所属基层网络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人才、队伍、技术、管理和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和承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建立运营服务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3.引导培育个性化市场服务。鼓励各地在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手段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广播、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和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农村智能广播网、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省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按有关规定转播省级广播电视节目予以补助,支持各地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智能广播网、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支持政策。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满足用户基本收视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丰富的节目选择,并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关系。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特殊群体提供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和督查指导。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提升服务能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审计监督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设备和用户管理,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加强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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