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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7]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30
实施时间: 2017-3-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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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零售实体转型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商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和效率,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零售实体创新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适应消费新需求,发展消费新模式,培育消费新业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一)提升质量品牌,促进品质消费。将质量品牌提升作为零售实体创新发展的第一驱动来抓,扩大高品质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发挥品牌在引领消费、扩大市场占有率、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提质量、树品牌、强主体,把品牌建设与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质消费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把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信用品牌等建设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档升级和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引领品质消费作为可持续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和倒逼零售实体创新发展的主线来抓。
  (二)深化联营,提高自营。创新零售实体(百货企业)联营发展模式,逐步收窄传统的联营扣点合作模式,由简单扣点、提供经营场地向提供衍生附加服务、共担经营风险和共享经营成果转变。鼓励零售实体发展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百货零售实体着眼长远着手开展自营业务的拓展,研发自营商品,创立自有服务品牌。支持百货零售实体自营能力建设,在人才、机制等方面补齐短板。通过2至3年努力,将我省大型龙头百货企业商品自营率占比提高3-5个百分点。引导大型零售实体逐步构建联营模式为基础、商品自营为成长极、服务自有标准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型经营模式。
  (三)挖掘商品消费潜力,大力扩展服务消费。把服务消费作为零售实体稳定提高销售业绩、顺应消费趋势和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转变传统营销方式,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季节特征明显的消费促进活动,挖掘传统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潜力。充分发挥体验消费的引领作用,激发出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购物行为。丰富消费体验业态,加快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的转变。引导零售实体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满足消费者的多方面消费需求。
  (四)优化结构,精准定位。坚持市场引导、效益优先、着眼长远的原则,调整优化经营业态。引导企业结合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周边同业情况,理顺经营思路,淘汰落后业态,增加所需业态。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调整区域结构,坚持省域范围内特色化、功能化、差异化协调发展。省级层面,突出“一主两副”消费时尚的引领作用;市州层面,突出区域中心;县域层面,突出商业功能完备;在城区,加强社区网点建设,丰富业态,在农村,改善消费环境,注重食品安全,畅通工业品下乡渠道;加强批发市场、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连锁经营网点等方面市场体系建设,做到合理布局、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五)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推进零售实体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零售实体企业改制改革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引导零售实体,围绕做强主业、补齐短板,开展有进有退调整。加强供应链管理,密切零供关系,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构建与供应商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零售实体连锁经营和共同配送水平,把网点数量的扩张和改善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引导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支持连锁企业建立直采基地,提升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支持零售实体企业配送体系建设,将自建物流体系与第三方物流结合起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推进零售实体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整合社会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
  (六)参与电商分工,促进线上发展。引导零售实体用互联网思维推动转型发展,参与电商分工,转变经营方式,积极扩大网上销售。鼓励零售实体加强对营销数据的运用,了解顾客的具体需求和消费偏好,改进调整营销策略。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立足于全省3家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5家示范企业,33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以及省级电商示范工程,带动全省零售实体加快发展。推进零售实体集聚商圈数字化建设。鼓励商业企业提供免费Wi-Fi服务,提高在线信息查询、交易、支付、分享、售后服务等服务水平。
  (七)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零售实体综合竞争力。鼓励省内大型零售实体主动与境外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实现共赢发展。进一步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支持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丰富市场供应,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示范企业。支持大型内贸零售实体扩大直接进口或建立海外直采集地,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零售实体“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在“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方面狠抓落实。逐步实现零售实体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
  (九)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对依法依规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大力推广电子发票。
  (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对实体零售企业在创新发展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支持商业银行对零售实体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一)坚持市场主导。要破除体制机制束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实体零售企业自主选择转型路径,实现战略变革、模式再造和服务提升。
  (十二)突出规划引领。学习借鉴《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作法,推广黄石内贸流通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做好全省地方商业网点立法工作,合理配置商业资源,科学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要,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
  (十三)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推动住所登记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提高门店商品配送效率提供便利。
  (十四)维护公平竞争。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严禁歧视性收费标准和歧视性价格,维护全省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格局。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全省零售实体市场运行和统计监测情况的分析和运用,增强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加强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武汉、荆州、襄阳、黄石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助推零售实体创新发展。整合社会服务力量,提供市场拓展、电子商务运用、培训、信息资讯、融资等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
  各地要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商务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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