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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交易库仓储费、租借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免收2017年5-12月保管库库存互换过户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黄金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7-4-28
实施时间: 2017-4-28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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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GEMS-2系统上线后,交易库仓储费、租借登记费收费标准将进行如下调整:
  1、黄金及铂金仓储费率由“买入货权0.6元/千克.天、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统一为“买入货权及剩余库存1.2元/千克.天、实物出库日1.2元/千克”。国际会员及客户持有国际板黄金仓储费率不变。费率调整自2017年4月25日日终结算后实施。
  2、租借登记费收取方式及费率由“黄金铂金租借、归还6元/千克,白银租借、归还1元/千克”调整为“黄金铂金租借12元/千克、白银租借2元/千克,归还免收”。费率调整自2017年4月28日日终结算后实施。
  为鼓励会员及客户参与保管库库存互换业务,交易所决定免收会员及客户库存互换过户费。具体免收期为:2017年4月28日日终结算后至2017年12月29日日终结算前。
  特此公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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