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25
实施时间: 2017-5-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调查范围
  2017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
  二、税收调查内容
  税收调查内容为三张需填报的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税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由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决定,在开始填报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将组织调查企业开展培训。
  四、税收调查方式
  (一)采用网上直报系统。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表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开展。网上直报系统有以下特点:
  1.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实现自动提取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企业最多可以减少填报数据200项,大幅减少企业填表工作量。
  2.采用网上直报系统,在企业填报环节集成审核公式,在填报的同时进行审核,可以提高数据质量。
  3.网上直报系统与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对接,软件的安装和数据上报等基本操作与日常纳税申报基本一致。
  (二)NTSS单机版软件。不具备使用网上直报系统条件的调查企业,可以使用NTSS单机版软件进行填报(该软件由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负责发放)。
  五、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流程
  (一)系统安装流程
  1.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镶嵌于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的“数据采集”模块下。已通过“数据采集”模块填报数据的纳入重点税源监控或税收预测的调查企业,点击“数据采集”模块即可自动升级网上直报系统,进行调查数据填报;其他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
  纳税申报接收系统(http://sbjs.tjsat.gov.cn:8001/sbjsweb),下载最新的初始化文件并重新添加企业,然后点击“数据采集”模块即可自动升级网上直报系统,进行调查数据填报。离线升级企业登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tjsat.gov.cn/),首先通过软件下载--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模块下载离线升级软件,之后在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工具箱模块下选择软件升级,在“数据采集”下进行离线升级。
  2.安装税收调查系统—“数据采集”--导入申报表模板。
  (二)填报操作流程
  1.进入“税收基础数据下载”模块下载基础数据(含2016年纳税申报数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企业初始化--税收基础数据下载。(介质申报企业:到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接收系统中下载税收基础数据,也可以在企业端直接填报全部税收数据。)
  2.登录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数据采集”模块--导入税收基础数据--录入申报表--审核并报表导出—生成报送文件。
  3.报送方式
  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纳税申报--税收数据申报,完成数据报送。(介质申报: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接收系统--申报接收--税收数据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安装与使用税收调查系统,我局已制作了教学视频。请登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软件下载——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模块下载“税收调查教学视频”。
  2.离线填报的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国税局网站的升级通知,及时下载升级包,做好程序的更新升级。
  3.本套报表的基础数据取自国税机关,地税税种及个性指标需要企业补充、修改填报。
  4.由于税收基础数据下载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数据,因此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可填报。
  5.企业填报数据的金额单位是“元”,与纳税申报表一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4/5/29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税收调查工作的 2022/8/31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7]30号 0001/1/1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告 2013/5/23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税收调查工作 2021/5/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6/5/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填报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的通告 2010/4/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税收调查热点问题解答 2014/6/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 粤国税发[2014] 2014/5/13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告 20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