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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电网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2017]3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4-5
实施时间: 2017-4-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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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电网建设工作,提升电网可靠性,为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电力保障,现就加快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作为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事关“十三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同时,也是加快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市县、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强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市县落实属地管理、供电企业主动沟通”三位一体的思路,形成合力,共同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海南电网建设工作步伐。
    二、主要目标
    加快联网二回工程建设,增强海南电网与南方主网的联系;加强220千伏“目字形”省级主网架,保障各类电源送出,满足负荷增长需求;强化海口、三亚、洋浦等重点城市网架,建设保底电网,不断提高电网抗灾能力;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口、三亚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安排特色乡镇、旅游区的中压线路下地改造;建成安全可靠、结构合理、适度超前的城乡配电网,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通过实施双回路改造、配建负荷转供等,实现绝大部分负荷可以安全有效转供。同时,结合“百镇千村”建设工作,分批实施主城区、中心城镇10千伏配网电缆入地工程。
    到2017年,全省246个中心村电网完成改造升级,实现村村通动力电,基本解决低电压问题。到2020年,海口、三亚中心城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镇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全网配电自动化、配网通信系统覆盖率不低于90%,低压集抄和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达到国家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十三五”期间完成电网投资超过170亿元,加上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和联网二回工程等配网电力设施,电网投资合计超过210亿元,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增长。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电网规划与各级总体发展规划和城乡、土地、林业等规划的衔接,是推动电网建设、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海南电网主网架规划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统筹纳入能源规划;各市县的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市县政府牵头,会同电网公司组织开展。电网规划要适度超前,并及时将规划用地及输电线路走廊矢量图提交政府多规合一办公室,确保用地需求纳入“多规合一”中。
    各“多规合一”办公室要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切实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总体规划中,并做好与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安排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总体规划中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选定的站址和线路路径;确需调整的,要征求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意见,由各方协商解决。
    (二)扎实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做好项目储备。海南电网公司要结合电网专项规划,长短结合,既立足当前需要,又利于长远发展,建立完善的电网项目储备制度,制定电网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形成接连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的电网项目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原则上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并取得相关支持文件。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海南电网公司要科学制订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电网建设项目每个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选址、选线的调整和反复;提前办理项目审批所需支持性文件。电网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后要及时开展林地预审,并对规划内项目用地、用林指标进行测算,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指标调整平衡工作。
    3.优化设计,提升设计理念。电网建设项目要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天然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珍稀动植物资源集中区域、居民区及公共场所等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要优化电网电压等级,在提高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节能型、紧凑型、同杆多回线路技术,优化变电站建设模式,尽量减少占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实现节能降耗;输电线路跨越林地、林区的杆塔,要采用高塔设计,尽量减少林木采伐量;要结合海南实际,适度提高电网建设标准,大幅度提升城区、中心城镇和重要特色旅游小镇的可转供电率和电缆化率,推动电缆入地改造工程,持续做好电网防风加固工作,增强全省电网抗灾能力。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电网公司要确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采用设备材料、施工队伍框招等形式,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争取投资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二是要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要注重造价管理,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努力降低电网工程造价。三是要加强质量管理,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要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四)简化电网项目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
    各单位、各市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简化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加快相关手续办理。
    1.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一是项目分级审批。220千伏及以上、跨市县的电网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非跨市县的11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项目由属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等国家明确规定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
    二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电网项目,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不需立项,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纳入规划的35千伏及以下的企业投资的电网项目,可以市县为单位,每年打捆申请项目备案,相应的土地、用林等手续可分别一并打捆审批。
    三是简化部分审批程序。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新建项目按照最终规模办理环评手续,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对于不超过30%的输变电改、扩建工程采取环评备案,不再办理环评意见(即: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总数量增加不超过原数量的30%、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增加不超过原路径长度30%、电压等级不变前提下对主变压器容量进行调整);线路部分改造工程项目,在电压等级不变,线路不变及仅在杆(塔)线行内增加架设多回同电压(及以下)线路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备案、规划等手续;变电站工程项目,不涉及新征地的变电站增容扩建,在电压等级不变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计量装置项目,低压入户线、计量装置项目可直接备案,原则上不再办理环评、用地预审、选址规划等手续。
    2.积极支持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是规划(住建)部门,应及时配合电网项目建设,提供项目涉及的规划地块、道路或其他规划预留项目的相关规划数据及指标。线路工程规划审查意见由线路所经过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五网”相关部门意后出具。同一级政府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可合并办理。线路路径、电压等级不发生改变的重建工程项目,无需再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二是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变电站建设用地,由省级层面统筹解决电网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多规合一或土地利用规划的电网项目可直接出具预审意见。
    三是林业部门,由省级层面统筹解决电网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林指标。对于已经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需临时调整,调整用林面积小于2公顷的项目(不包括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可不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仅提交现状调查表,并优先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电网规划内建设项目确需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需向国家林业部门申报手续的,由省林业部门按照规划,对规划内电网建设项目组织统一审核,向国家林业部门提出统一调整申请。
    (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
    1.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政府会同海南电网公司全面落实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为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青苗补偿的工作主体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土地征收、青苗工作协议,并明确征收范围,与各市县政府共同推进征地、青苗补偿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问题。
    2.实行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包干负责模式。新开工的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当地市县补偿标准,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所需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支付,并按照总费用5%的标准,给予各市县相关工作经费。
    (六)积极推进电缆入地建设改造。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16号),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市县在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时,应将电网项目纳入规划范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城市、有条件的城市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实施电缆入地;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缆线沟建设;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推进电缆入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电网建设协调机制。
    一是省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协调推进电网建设。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综合协调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电网建设情况及提请需议定的事项;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并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三是市县级的协调机构按季度召开协调会,了解辖区内电网工程进度和建设存在困难,协调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林业、环保、用电、城乡规划、青苗补偿等问题。四是电网工程沿线的各乡镇政府按周收集工程受阻信息并予以解决处理,自身无权限协调解决的事项,或者解决过程存在困难,有可能拖延建设进度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县政府协调机构反馈。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快审批、牵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指导跟踪落实,及时上报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二是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推进电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当起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电网建设协调综合管理工作;三是电网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质量、重大节点目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网建设进度。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加强督查督办。
    将全省电网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并按属地原则将每年电网建设项目细化分解至各市县,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我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范畴内,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省重点预备项目一并纳入督办事项。按照《海南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海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对电网项目建设全过程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赋予督办人员权限,确保督办组能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分别同公路、铁道、部队等单位协商明确重大基础设施相互交叉、相互妨碍的处理原则及审批流程、时限和补偿标准。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电力科普宣传,消除群众对电力设施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有效化解负面影响。全省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报纸等媒介,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海南省加快推动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附件
    海南省加快推动海南电网建设责任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责任,定期向省政府报告电网建设与改造情况;将全省电网建设项目按年度分解下达到各市、县,明确各市、县的责任,并按照《海南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海南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试行办法》督查督办,考核、问责。
    二、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电力线路迁改工作,配合做好电网改造和迁改入地工程。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我省城乡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将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办理电网建设项目规划的初审意见,并做好与相关方面规划的衔接工作。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县及时将电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做好电网发展规划与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解决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实现区域电力基础设施、输电线路廊道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协调、统一。协调、指导、督促市县国土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统筹协调落实电网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指导电网公司做好电网规划环评,组织做好环评审查;加快推进已建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与电网公司解决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涉及与国道、省道衔接入口问题,以及研究简化电网建设需跨越公路、桥梁的有关手续办理。
    七、省林业厅:指导电网公司做好林地审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及线路走廊涉及林业的有关手续。落实《意见》要求,按职责要求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及简化审批流程工作。
    八、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规划部门会同电网公司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并将电力规划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规划变电站站址及输电线路走廊控制和保护法制化管理;各市县政府将地方年度的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纳入各市县年度的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加以推进;参照省级电网建设协调机制,成立市县级的电网建设协调机构,定期对建设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青苗赔偿等工作,与当地供电局逐年(年初)签订“工作协议书”,梳理当年电网建设需要开展征地、青赔补偿数量,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和方案,核算补偿费用,并督促当地供电局按标准及时拨付相应的补偿资金。落实《意见》相关要求。
    九、海南电网公司:负责统筹、组织并实施我省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建设项目;配合住建规划部门将电网规划及时纳入各市县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及时向省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协助将年度计划分解至各市县;做好与各级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汇报工作,及时收集电网建设相关信息,提请需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供电局推动电网建设;保证电网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时完工;加强内部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落实《意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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