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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7]5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5-5
实施时间: 2017-5-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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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的关键是收入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紧盯农村常住人口增收,以农内挖潜力、农外拓渠道为重点,以城乡联动、“三产”融合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000元,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4∶1左右。
    二、着力挖潜增效,持续增加农民经营收入
    (一)大力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提质发展粮食、生猪、蔬菜产业,推进农牧(农林、农渔)融合、循环发展,优化农业种养结构,促进粮经饲统筹。积极发展木本油料、笋竹、林下经济,培育壮大林产业。大力发展柑橘、榨菜、生态渔业、草食牲畜、中药材、茶叶、调味品等七大特色产业链,推动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力争2020年综合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惠及农民40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
    (二)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农户家庭为基础,立足农业产业特点和生产要求,探索不同产业效益最大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土地、林地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到2020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到40%左右。新培育种养大户10万户、家庭农场1.5万户,户均年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
    (三)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农户以闲置农房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到2020年,全市培育农家乐、森林人家、休闲农庄、避暑型家庭旅店等主体6万家,乡村休闲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农村网销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发展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的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大农村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城市工商资本等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支撑、休闲旅游为引领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等)
    (四)推动农业生产节本降耗。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新品种繁育,强化新技术研发、集成和推广,到2020年,畜禽养殖单位产品利润提高10%以上,特色作物种植效益亩均提高1000元以上。加快农机化发展,大力推行以农机为重点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推广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模式,降低耕地作业成本。强化农业防灾减损,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和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完善防汛抗旱、农村防火、疫情防控、气象、地震及地质灾害等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
    三、强化创业创新,稳步提高农民工资收入
    (五)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加强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深入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推行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全市创建250个新型职业农民孵化基地,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等)
    (六)多渠道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扎实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农民工职业、工种特点,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及专业技工培训。加强农村中职、高职教育,每年培训上岗新生代专业技能人才3万人。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和增长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
    (七)深入实施农村“双创”。全面落实农业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在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微企梦乡村”“微企亮镇”等农村微企创业示范平台建设,重点建设36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到2020年,新增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等创业10万户,带动吸纳就业30万人。支持创业兴业主体加强农业特色品牌创建,振兴一批传统品牌,培育一批新兴品牌,壮大一批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四、激活资源要素,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收入
    (八)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完善农村承包地、林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探索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等)
    (九)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农房、资金等入股,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股份制企业等,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加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各类资源资产依法高效流转。(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
    (十)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针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新型金融信贷产品。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开展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健全农业担保体系,推动担保机构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办等)
    (十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推广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扶贫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重庆保监局等)
    (十二)着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增强对农民的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推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35个重点农业区县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股权化探索,将补助给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给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农户,承担补助项目的经营业主对持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行保底分红。鼓励涉农企业参与股权化改革,对项目经营较好、及时足额分红的股权化改革企业,优先纳入并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等)
    五、完善扶持政策,有效增加农民转移收入
    (十三)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还草等中央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兑现给农户。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和项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农村民生改善等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基数不减少、总量有增加,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紧密联系。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十四)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扶持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通过信贷担保、贴息贴费等形式,重点补贴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推行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及其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等)
    (十五)统筹整合涉农投入。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导向,积极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重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探索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把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效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引导涉农资金更多投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扶贫办等)
    六、强化精准扶贫,全力保障困难群体增收
    (十六)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坚持准、实、严的要求,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精准实施产业扶贫,充分发挥电商助推脱贫作用,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精准实施教育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及其子女就业创业。精准实施低保救助,实现贫困农户应保尽保。深入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确保有搬迁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持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产业带动、区域联动,着力构建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等)
    (十七)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并轨、统一标准。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充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等)
    七、强化统筹协作,形成促农增收强大合力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要结合职能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落实各项增收举措,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农民收入的调查统计,确保客观全面反映农民增收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协调调度、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群众的创业经验,激发更多农民创新创业、致富奔小康的热情。针对农业生产发展实际,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为广大农民提供实用信息、科学种养技术等综合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增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民增收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科委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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