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7]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5-23
实施时间: 2017-5-2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外贸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创建优质便捷的退税服务体系,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试点企业通过提供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二、试点企业的范围
  各省国税局应按照“严控风险、企业自愿”的原则,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税法遵从度好的企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的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在提供退(免)税申报资料时,存在无法生成电子数据情形的,不影响该企业申请成为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该项视同出口业务仍可按现行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办理退(免)税。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尚未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省(区、市),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确定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已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省(区、市),要继续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等业务的试点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二)各省国税局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见附件),以及本省无纸化试点的已推行情况、推行计划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送路径:总局FTP\各地上传\总局布置工作\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其他有关工作要求,请按照税总函〔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申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5/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口退[免 川国税函[2004] 2004/7/2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相关事 2015/5/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试 2016/4/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切实做 川国税函[2003] 2003/9/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证有关问题的 鄂国税函[2001] 200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8/1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免]税业务审核、审批操 冀国税函[2007] 2007/1/2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关货物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 甬国税函[2010] 20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