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选拔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5-22
实施时间: 2017-5-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设综合管理(侧重综合性税收业务)、税收经济分析2个专业,共选拔80人。综合管理专业选拔5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处级人员;税收经济分析专业选拔3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人员26人,税务系统外人员4人。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的英语能力。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限制。
  (三)税务系统内人员在税务系统具有连续工作满5年经历(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税务系统外人员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
  (四)税务系统内人员上两年个人绩效考评成绩或数字人事年度考核得分必须均位于第2段以上,且其中一年位于第1段。
  (五)税务系统内人员级别为正科级以上。
  (六)税务系统内副处级以上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税务系统内正科级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七)税务系统外人员为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执业资格的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
  相关解释见《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选拔程序
  通过个人报名、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笔试、面试、素质和业绩评价、考察等环节,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税务系统内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
  本次选拔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推荐环节分值占比为5%,笔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面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素质和业绩评价环节分值占比为25%。
  (一)个人报名
  选拔报名通过网络进行。税务系统内人员请于6月2日17时前,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http://130.9.1.107:8080/LTS/),从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可填写《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附件2),发至swljrcxb2017@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相同。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不实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
  (二)资格审核
  1.税务系统内人员
  6月6日17时前,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和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同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按本单位审核通过报考人员的50%(四舍五入),研究确定组织推荐人选,并在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各单位在确定组织推荐人选时,应先对报考人员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情况进行预估,并根据预估情况择优选择素质和业绩评价排名靠前的人员。考生一经组织推荐即获得推荐环节分值(5分)。
  税务系统内符合条件、未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属自荐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选拔人数以内的自荐考生,享有个人自荐得分(3分)。
  2.税务系统外人员
  税务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通过审核。
  税务总局在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发布笔试通告,公布参加笔试考生名单。税务系统内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须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初步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通告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大纲将于笔试前发布。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时前到指定地点进行准考证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税务系统内人员由税务总局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说明情况。
  (四)面试
  根据推荐得分和笔试成绩,按报考专业对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考生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发布面试通告。
  面试初步定于7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通告为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质等。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5,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到考点进行注册。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素质和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五)考察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推荐、笔试、面试、素质和业绩评价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通告。考察由税务总局人事司统一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录取对象,发布录取通告。
  五、联系方式
  领军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8、6198967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编:100053。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有关事项的说明
  2.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
  3.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
  4.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5.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附件2: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doc    
附件3: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doc    
附件4: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doc    
附件5: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税总函[2013]55 2013/9/22
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 2016/9/8
关于选拔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 2016/5/10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 2014/6/10
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 2014/4/29
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 国家税务总局通 2014/7/21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 2014/8/8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 税总发[2013]97 2013/9/16
关于第七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预录取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 2021/9/28